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全淑芬)近日,南縣法院執行局成功化解一起持續十余年的矛盾糾紛案件,隨著承辦人與申請執行人涂某某、被執行人聶某某兩家溝通,堵在他們心里的那個結,終于徹底化解了。
申請人涂某某、被執行人聶某某及另外的被執行人黃某某均系南縣浪拔湖鎮的村民。2015年10月,黃某某為建設二層房屋將自有的位于南縣浪拔湖鎮的房屋建設工程發包給聶某某,聶某某遂喊涂某某去工地做事。后因房屋二樓一面坍塌,致從事吊工的涂某某受傷,涂某某被評定為二級傷殘。經南縣法院判決,由聶某某、黃某某賠償涂某某353370元。判決生效后,兩被執行人均未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局立即開展了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調查。經查,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考慮到涂某某不能自理,生活困難,法院及時對其進行司法救助,但仍杯水車薪。
2018年3月,涂某某妻子向南縣法院申請恢復案件的執行,請求對聶某某在村里的自建房進行拍賣,法院便依法進行拍賣,因無人購買,該房屋流拍。房屋流拍后,聶某某一家因工作原因到海南生活,直至2023年年底回家,但仍未向涂某某支付任何賠償款。而申請人涂某某在2023年年中已因病去世。看到被執行人聶某某已經回家,申請人家人找到現任承辦人,情緒十分激動,他們對聶某某長年逃避執行的行為以及自涂某某受傷后再沒去看望的態度表示十分憤恨,強烈請求法院加大執行力度。承辦人耐心的傾聽完他們的訴求,對他們的心情表示理解。為了解案件目前的狀態,承辦人第二天立即趕往聶某某家中,對聶某某說明來意,聶某某表示自己現在身患癌癥,沒有履行能力,家庭生活也十分困難,并反映稱涂某某家人將他們家的門、窗全部砸爛了,多次報警請求派出所處理,也沒能解決糾紛。兩家矛盾似乎越來越大。
隨著被執行人聶某某過世,雙方矛盾有可能轉移到下一代。為避免矛盾長久存在,承辦人主動到村委及周邊鄰居處了解案件及兩家目前情況,希望通過村委和周邊鄰居盡量促成雙方和解。之后案件承辦人多次與雙方的子女進行溝通,希望雙方能各退一步,放棄積怨。盡管多輪協商中雙方都因金額未達成一致意見,但承辦人并未放棄案件的調解工作。之后,承辦人又通過村委,村里的鄰居多次協調,最終在村里的鄰居作為擔保人的情況下,涂某某的妻子主動來法院表示愿意和聶某某一家和解,在南縣法院主持下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和解協議,并向法院申請結案。至此,長達近十年的案件終于成功化解。
和解后,徐某某妻子向承辦人傾訴,“法官,我們家并不是說一定要聶某某的賠償,而是心里的坎兒過不去。我們需要的是他的道歉和他的態度,但是現在雙方都去世了,我們心里的那堵墻也沒了,不想把積怨留給下一代。感謝法院為我們的案子所做的一切工作,你們辛苦了!”。
退一步海闊天空,本案的成功化解不僅從源頭上解決了糾紛,避免雙方的繼承人再發生矛盾,更加體現了南縣法院執行工作的人文關懷,法院將始終以更溫情、更柔性的方法化解當事人的矛盾,積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解,不斷為人民群眾提供更高質量的司法服務。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